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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及相关标准疑难问题,官方回复来了

2023-08-04 14:59:55  作者: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
01.国标是否作废咨询
详情:请问在哪个网站可以查到标准是否作废的信息?
标准技术管理司回复:请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关标准及其状态信息。网址如下:https://std.samr.gov.cn/
 
02.推荐性国家标准
详情:1.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否必须执行?
2.部分推荐性国家标准中的术语定义,与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术语定义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标准技术管理司回复:实施国家标准时,需使用国家标准中的术语定义。

 


 

03.企业标准有效期
详情:您好,请问一下,2018年国家实施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那么1990年发布的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还适用么?关于企业标准的有效期怎么理解呢?是按照之前的管理办法3年一复审,还是按照新的国家标准化法没有明确强制要求呢?
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部门规章的规定和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上位法优先下位法的原则,应当优先执行法律规定。企业标准的有效性由企业确定并负责,没有法定的有效期。
 
04.企业标准有效期
详情:请问企业标准有明确规定有效期吗?
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您好,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标准化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企业标准的有效期。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产业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布实施,或企业对相关产品进行了工艺改进和技术改造、对相关服务进行了改进,或企业标准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等情形发生时,企业应当对其制定的企业标准及时开展复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05.关于企业标准公开
详情:您好,我是认证机构,认证过程中用到的企业标准,需要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公开的话是否可以在我们的官方网站公开?
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鼓励企业通过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应当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明示公开渠道,并确保自我声明公开的信息可获取、可追溯和防篡改。
 

 
06.关于特种设备定期检验问题
详情:小区里的庭院燃气管线是否需要按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单独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并出具定期检验报告,望回复,谢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回复:请依据《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定义判断,若属于压力管道请按压力管道相关规范进行检验。
 
07.企业标准标签标注问题
详情:请问,企业执行已经在企业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企业标准,在其包装或合格证上标注标准编号时可以不标注年代号吗?
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您好!产品标注标准时不标注年代号将默认为最新版。建议在产品上标注执行标准时带年代号,以避免按照旧版标准生产的产品在标准修订更新后,达不到新版标准的要求,出现“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情况。
 
08.压力容器检修
详情:压力容器检修后,压力容器的使用年限有什么规定?谢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回复:请查阅《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第8章相关要求,具体请咨询所委托的检验机构。
 

 

 
09.推荐性标准
详情:2017年3月强制性国家标准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后,推荐性标准中是否还存在强制性条款。
标准技术管理司回复:强制性国家标准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后,全文不再强制执行。
 
10.国家推荐性标准版本使用问题
详情:GB/T9254.1-2021标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但由于是推荐性标准,企业能否在2022年7月1日之后所生产的产品,仍在包装上明示使用标准换版前的版本,即GB/T13837-2012?此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时,是以明示的GB/T13837-2012标准版本为准,还是以GB/T9254.1-2021标准为准?
标准技术管理司回复:《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作出了统一规定:“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国家标准废止后不再有效,鼓励标准实施主体执行新标准。

11.关于标准体系建设的疑问
详情:标准技术管理司领导好!我想请教一下:我们公司属于第三方检测机构,已有质量体系且过程文件都有编号,现在想构建企业标准体系,这两者有冲突吗或者应该以何种方式融合?纳入企业标准体系里,自行制定并仅在公司内部执行的企业标准都需要进行备案吗?
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您好!第一,根据GB/T15496-2017《企业标准体系要求》,企业标准体系是企业执行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有机整体,质量管理体系是指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各类管理体系文件是企业标准体系的一部分。具体融合方式可参见该标准“0.4与其他管理体系的关系”中相关描述。第二,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代替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无国家标准行业
详情:在没有国家标准的相关行业,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时是否会参考团体标准内容?
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13.企业标准发布主体
详情:请问一下,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可以发布企业标准吗?
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您好,根据《标准化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因此,企业标准的制定主体是企业。

14.问163号令
详情:你好,我想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哪天开始施行的?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作出修改,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15.关于压力管道管件厚度测量问题
详情: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时,依据TSGD7005-2018第2.4.2.2条,每个被抽查的管道组成件,测定位置不得少于3处......,如果每处测量点数较多,检验报告中只记录其厚度最小值,检验报告对应的检验记录中列出其具体数量及数据,是否可行?还是检验报告必须列出详尽所测数量及数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回复:检验记录、报告应同时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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